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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亭县加快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点击量:次,发布于:2015/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小企业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精神,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向纵深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各方力量,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广阔、潜力巨大的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促其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生态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013】7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3】8号)等要求,坚持“扶助小微、创新驱动、转型成长、加快发展”原则,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切实改善创业成长环境,积极推进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促进全县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2014年新设立小型微型企业40户,2015年新设立小型微型企业45户,到2020年累计新设立小型微型企业150户(详细任务见附件1)。
(二)2014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户,其中“小巨人”企业7户;2015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户,其中“小巨人”企业8户;2020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户,其中“小巨人”企业12户(详细任务见附件2)。
(三)加强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简称“三型”)小型微型企业抽样调查,努力增强创业辅导和服务能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和“两化”融合,争创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三、支持措施
(一)积极鼓励创业。
1.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省、市、县已颁布的所有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我县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放宽创业准入条件,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均对创业者开放,不设定附加条件。加大政策贯彻实施调研力度,开展“三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扶持研究,深入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和政策惠企情况,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十二五”期间至少建立1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在工业园区建立企业孵化器1个。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工业地产,允许创业基地内的工业厂房,土地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割出让。对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采取边生产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运营。
3.鼓励创办领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盐亭县鼓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盐委办【2013】47号精神,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农民、退转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以及机关、失业单位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创办(领办)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及生物医药企业、冶金机械产业、材料及新能源产业、化工节能环保等科技型企业。对在盐亭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在子女入学、交通、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科技部门审核和县政府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倾斜。
4.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科教文化、旅游商贸等领域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法人企业。鼓励有实力餐饮企业转型升级,打造特色品牌,出售成品包装产品,谋求多元发展。落实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县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市场空间。
(二)提升企业发展能力。
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在盐申请和转化专利发明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投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在本县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奖励机制,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奖励。建立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建立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机制,对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给予资助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大财税扶持和金融支持。
7.加大财政扶持。2014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奖励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县级鼓励工业企业倍增奖励扶持等相关政策。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梯次培育体系,对新增“三上”企业给予奖励。
8.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税、费征收按照国家最优惠标准执行。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非冠名发票的,免收发票工本费。下岗职工、复退军人等自谋职业兴办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符合西部大开发和国家、省、市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9.鼓励品牌打造。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商标给予资助。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绵阳市知名商标,县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10万、5万。
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11.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信贷主渠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考评力度,督导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发挥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落实国库现金存款资源与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按比例配置机制,激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创造条件开展贷款产品创新。大力指导、发展多渠道融资,充分指导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推动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信托和租赁融资。有效降低资金综合利率水平、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减免与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有关收费,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推进金融机构向下延伸网点和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小型微型企业融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举办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会,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2.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和清理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收费,暂停征收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收费,暂停征收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工商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核发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各类减轻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减轻负担工作监督监测机制。
(四)强化对企业的服务。
13.强化服务支撑。鼓励各类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积极整合技术评估、技术服务、技术认证、专利管理、律师服务等机构资源,建立县级技术交易中心,参与中小企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服务协同。组织参与万户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春泉”惠企专项服务计划,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服务、技术创新”等五项服务工程,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指导和培育,实施“示范平台服务承诺”行动,指导平台重点围绕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服务活动。
14.加强创业辅导。积极组织创业服务业务知识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建立创业扶持在线服务窗口,筹建全县创业项目数据库,开展“创业经验现场交流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强化与西科大等高校的创业项目对接。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打造具有县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企业产业集群。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工程,积极参加“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相关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县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机制,定期发布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重要问题。
(二)完善考核监督。继续讲升规培育企业纳入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考核目标,不断完善全县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将监测情况与争取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挂钩,督促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按年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新评优活动,对具有创新内涵的项目以及成绩突出的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搞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高思想认识,提振发展信心。定期发布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发展信息,努力营造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各项政策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盐亭县新设立小型微型企业(2014-2020)任务分解表
附件:2盐亭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2014-2020)简表
 
附件1
盐亭县新设立小型微型企业(2014-2020)任务分解表

企业类型 任务数(户) 责任单位
2014年 2015年 2020年
工业企业 21 23 60 县工信局
农业企业 13 14 30 县农办
商贸企业 6 8 60 县商务和招商局
合计 40 45 150  
 
附件2
盐亭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2014-2020)简表

  
 
 单位
   任务
2014年 2015年 2020年
企业数(家) 小巨人数(家) 企业数(家) 小巨人数(家) 企业数(家) 小巨人数(家)
科技局 3 1 1 1 6 1
工信局 3 1 1 1 5 1
商务招商局 2 1 1 1 5 1
环保局 2     1 4 1
工商局 1 1 1 1 2 1
林业局 1       2 1
规建局 1   1   2 1
交通局 1       2  
文广新旅局 1 1 1 1 2 1
发改局 1   1   2 1
财政局 1 1 1 1 2  
城投公司 1 1 1 1 2 1
大泰公司 1   1   2 1
合计 20 7 10 8 4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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