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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就业“蜀”你给力!四川省13条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点击量:次,发布于:2022/07/28
 

又是一年毕业季,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我省近期出台《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成功就业创业,来看这些措施中都有哪些“硬菜”。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01

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02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03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04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群体符合人数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支持自主创业

01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每个1万元的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02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03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04

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延伸创业服务体系。

05

加大青年创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评审通过的四川科技英才培养计划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培育项目给予1万元至5万元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

支持灵活就业

01

鼓励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02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01

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商业医疗保险。

0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03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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