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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实施方案

    点击量:次,发布于:2015/06/05
(一)金苗工程
1、入选条件
新注册或新认定和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政策(13条)
(1)资金支持
1. 新注册企业享受免费全程代办服务,注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注册所在地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全额补助。
2. 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注册地县市区(园区)一次性5000-10000元/户的补助。
3. 市级以上(含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注册并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除享受第.2.项政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1-3万元/户的补助。
4. 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经“一事一议”,参照享受“涌泉奋进团队”资助。
5. 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总额。
(2)信贷支持
6. 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库,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持政策,产生的贷款坏账可享受风险池总额不超过10万元风险补偿。
(3)载体支持
7.入驻孵化器两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全免,第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8.入驻孵化器两年内免费享受孵化器提供的情报信息、专业咨询、财务会计、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第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9.两年内免费享受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服务,第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4)其它支持
 10.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实际应支付贷款利息50%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1.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享受3 -10万元无利息、抵押、免担保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免费的创新创业培训和“一对一”创业导师三年陪伴式帮扶。
12.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招聘总人数30%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13.企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推广使用名录。优先进入各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
(二)拔萃工程
1、入选条件
年销售收入在50-2000万元的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需支持措施不同,分为三期:拔萃一期:收入在50—200万元企业;
拔萃二期:收入在200—500万元企业;
拔萃三期:收入在500—2000万元企业。
2、支持政策(9条)
(1)资金支持
14. 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
拔萃一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
拔萃二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
拔萃三期:不超过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存总额的50%。
(2)信贷支持
15. 享受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贴息最高为:
拔萃一期:50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拔萃二期:100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拔萃三期:200万元/户的贷款额贴息。
16.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库,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持,风险补偿额度分别为:
拔萃一期:不超过30万元;
拔萃二期:不超过50万元;
拔萃三期:不超过100万元。
(3)人才支持
17.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入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资助计划。
18.在拔萃工程三个分期中各遴选10个“涌泉奋进团队”,给予一次性如下资助:
拔萃一期:20万元/个;
拔萃二期:30万元/个;
拔萃三期:40万元/个。
    19.入选“涌泉奋进团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纳入“明日之星”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
(4)载体支持
20.入驻孵化器两年内办公场所租金全免,后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21.两年内免费享受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服务,后三年享受50%减免(后补助)。
(5)其他支持
22. 企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推广使用名录。优先进入各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
(三)卓越工程
1、入选条件
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三类企业:
瞪羚企业:连续2年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在20%以上的企业。
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先锋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类产品前3位,或上市前(正式启动上市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政策(11条)
(1)资金支持
23.根据企业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等情况,两年内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瞪羚企业: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首次进入的小巨人企业:不超过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50%;首次进入的先锋企业:不超过当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总额的30%。
(2)信贷支持
24.纳入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库,可享受贷款风险池风险补偿支持,产生的贷款坏账可享受风险池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风险补偿。
25. 瞪羚企业享受一次30-50%的贷款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人才支持
26.新入规企业团队或主要负责人,享受一次性10万元科研资助。
27.遴选10个“涌泉领军团队”,每个享受一次性60-100万元现金资助或购房补贴。
28.入选“涌泉领军团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商界精英”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26.与.27.两项资助不重复享受。
(4)载体支持
29. 瞪羚企业使用大型仪器,两年内享受50%费用减免(后补助)。
30. 瞪羚企业、小巨人企业、先锋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给予30%-50%的费用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31.企业用地实行“一企一策”,优先予以保障。
(5)其他支持
32.上市前企业的上市辅导费用由纳税地财政承担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成功上市的,再享受市财政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补助。
33.企业产品纳入政府优先推广使用名录。优先进入各部门预算编制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8%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范围。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给予2%-3%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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