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和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做好政策的落地,发挥效应,是税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2014年,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大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我县2014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169户,占有效单位纳税人433户的39.03%。其中:零申报和亏损137户;有税申报32户,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79万元,减免其中13户企业所得税金额7.48万元,全年优惠率达到100%。营业税起征点由2万提高到3万,营业税优惠的有约36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0.98万元。近年来,我局不断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指引及新的优惠政策送达全县企业,并在预交时没有申报所得税税优惠的,必须重新申报,确保优惠率达100%。为使政策落地,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8条措施,同时,将小微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纳入绩效考核。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绝不允许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很多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时“嫌麻烦”“不会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充分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原来需要“事前审批”的所得税优惠流程调整为“事后备案”,现在不需备案,在汇算是申报,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为解决数量众多的核定征收型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税务总局出台细则,规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总局派出巡回督导组,将落实情况列入各地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一系列“组合拳”打通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目前,“小微企业还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国家的政策扶持只能加油不能松劲。”从眼前看,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招。对于未来如何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三江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既要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让广大小微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又要密切关注小微企业发展态势,结合税制改革进程,深入论证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临时性措施上升为制度性安排的可行性。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
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二、目前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二)对年应纳所得额低于10万(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简称减半征税政策)。2015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三)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包括营改增小规模企业)从 2014年10月,又将2万调为3万。
(四)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他业务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
税收优惠的执行,有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又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减税降费,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减税’,本身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且,这也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至6万元,2014年再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2015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
(二)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第9行。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季)预缴,因此,企业在确定月(季)度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查账征收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应纳税所得是指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的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数;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9行。
(三)关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核算情况确定,使用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使用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明确了征收方式的确定条件。
(四)核定征收企业有哪些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定额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五)有关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季)预缴。企业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预缴申报,适用预缴申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汇算清缴,适用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预缴申报时已缴的税额,是企业应补或应退税额。
(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办理什么手续?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只需要在预缴申报或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相关数据及减免税额,即可享受优惠。
(七)小型微利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期预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在申报表累计行次填列相关优惠金额,即可一并减免之前预缴期应减免的税款。
(八)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汇算清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九)定额征收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其定额税款,企业按调整后的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新办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1、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5%
2、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
四、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从2011年起,国家陆续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起,这一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国家还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是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具体操作执行,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税率和减免税上的优惠,只有小微企业能够充分理解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国家的扶持和帮助。目前,小微企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再加上之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仍旧存在着优惠力度不够,受益面相对狭窄,政策缺乏稳定性等不足情况。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并下发更多利好税收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建立一种税收优惠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4年,全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达到246万户,共计减免税额101亿元,政策受益面达90%;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优惠的有约2200万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11亿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7亿元、营业税204亿元。三大税种合计,2014年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款612亿元。我县2014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169户,占有效单位纳税人433户的39.03%。其中:零申报和亏损137户;有税申报32户,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79万元,减免其中13户企业所得税金额7.48万元,全年优惠率达到100%。营业税起征点由2万提高到3万,营业税优惠的有约36户纳税人,共计减免税款50.98万元。近年来,我局不断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指引及新的优惠政策送达全县企业,并在预交时没有申报所得税税优惠的,必须重新申报,确保优惠率达100%。为使政策落地,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8条措施,同时,将小微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纳入绩效考核。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决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绝不允许以收入任务紧张等为由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很多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时“嫌麻烦”“不会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充分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原来需要“事前审批”的所得税优惠流程调整为“事后备案”,现在不需备案,在汇算是申报,不断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为解决数量众多的核定征收型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税务总局出台细则,规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税务总局派出巡回督导组,将落实情况列入各地税务机关的绩效考核。一系列“组合拳”打通了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目前,“小微企业还处在发展的关键期,国家的政策扶持只能加油不能松劲。”从眼前看,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战场”;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小微企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招。对于未来如何继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三江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既要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让广大小微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又要密切关注小微企业发展态势,结合税制改革进程,深入论证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临时性措施上升为制度性安排的可行性。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其中:
1.小型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标准进行划分。
2.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二、目前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二)对年应纳所得额低于10万(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简称减半征税政策)。2015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三)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包括营改增小规模企业)从 2014年10月,又将2万调为3万。
(四)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其他业务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
税收优惠的执行,有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又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减税降费,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减税’,本身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而且,这也有利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2010年为3万元,2012年提高至6万元,2014年再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2015年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
(二)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第9行。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季)预缴,因此,企业在确定月(季)度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查账征收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应纳税所得是指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的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数;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9行。
(三)关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核算情况确定,使用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使用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明确了征收方式的确定条件。
(四)核定征收企业有哪些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定额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五)有关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季)预缴。企业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预缴申报,适用预缴申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汇算清缴,适用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预缴申报时已缴的税额,是企业应补或应退税额。
(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办理什么手续?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只需要在预缴申报或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相关数据及减免税额,即可享受优惠。
(七)小型微利企业本期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期预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下一期预缴时仍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在申报表累计行次填列相关优惠金额,即可一并减免之前预缴期应减免的税款。
(八)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汇算清缴时可否享受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小于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九)定额征收企业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其定额税款,企业按调整后的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新办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1、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5%
2、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
四、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从2011年起,国家陆续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起,这一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国家还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是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和具体操作执行,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税率和减免税上的优惠,只有小微企业能够充分理解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国家的扶持和帮助。目前,小微企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再加上之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仍旧存在着优惠力度不够,受益面相对狭窄,政策缺乏稳定性等不足情况。因此,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并下发更多利好税收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建立一种税收优惠长效机制,促进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