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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委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建设

    点击量:次,发布于:2015/02/09
来源:中国绵阳新闻网

绵阳市委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建设
(2015年1月20日中国共产党绵阳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共绵阳市委六届八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结合绵阳实际,就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建设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法治绵阳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绵阳认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战略部署,把推进法治绵阳建设作为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建立领导体制,制定出台《法治绵阳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层治理等重点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人管权管事,加强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基层示范创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执政能力得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社会法治取得新进展,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绵阳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相比,任务依然艰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时有发生;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公正等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监督不健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信仰,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这些问题严重妨碍法治绵阳建设,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制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强调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法治绵阳建设实施方案》既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又符合绵阳实际,全市上下要把推进法治绵阳建设与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开创法治绵阳建设新格局。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绵阳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和国家科技城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绵阳建设,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法治绵阳建设实施方案》,形成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工作体系、严密的监督体系、有力的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义务。坚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各项事务。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坚持服务发展改革稳定大局。一切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绵阳建设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各方面各领域。

  法治绵阳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具有参与主体最广泛、目标要求最基本、实施过程最持久、治理作用最重要的特点,是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通过不懈努力推进法治绵阳建设落地生根。

  二、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党的领导是法治绵阳建设的关键,是依宪执政的根本要求。要改进党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绵阳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增强法治信仰和执政能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树立扞卫宪法法律尊严、坚守法律底线的法治信仰,增强学法用法的紧迫感、践行法治的责任感、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完善党委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稳定能力。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督促依法履职、建设政法队伍、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党的正确领导。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绵阳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强化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揽全局,人大、政府、政协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理领导制度。市四套班子“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和组长,充实行政执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协调联络、情况通报、督查督办、总结评价、经验推广等制度。党委及时研究解决法治绵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法律规章的衔接协调,加大党内法规工作中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开展集中清理,重点加强对违宪违法性审查并形成常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开展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刚性约束。建立党员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法治档案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

  (四)用法治理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法治绵阳建设和从严治党紧密结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使党员干部严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依法规范执纪行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整治特权行为,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和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一)健全宪法实施保证制度。坚决维护宪法尊严,坚决追究和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坚持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托国家宪法日,开展法治绵阳建设宣传周活动,将弘扬宪法精神的法治教育制度化长效化全民化。认真做好“较大的市”申报工作。
  (二)加强地方立法预研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方向。将地方立法纳入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根据修订后的国家《立法法》授权,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开展科技创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地方负债、预算管理和失地农民安置等方面立法预研,为地方立法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加强对北川羌族自治县地方立法工作指导。
  (三)科学建立地方立法机制。建立人大主导的立法征集、起草、论证、审议、协调机制,健全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级人大征询意见和联系基层的制度,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市人大立法机构建设,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配强立法工作力量。明确地方立法权力界限,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把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轨道,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定期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依托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开展法律服务。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集中依法进行,严格落实交易监管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合法性作为决策第一要件,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效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完善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体制改革、城市建设、政府负债等重大事项,政府与政协民主协商、提请人大审议决定和向党委报告的程序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三)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在城市管理、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等方面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推进综合执法。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统一领导和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政府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环境监察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决定。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制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岗位责任和职权核准公告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行政执法经费、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执法监督,严惩执法腐败现象。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和监察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加强工作考核。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处置、重大项目投资、政府集中采购等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完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现审计全覆盖。

  五、坚守司法公平正义底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强化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按中央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健全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规范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司法办案的程序规则、质量标准和监督办法,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细化司法办案程序规则和案件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各环节操作规则。健全案件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三)继续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制度和庭审网络直播、录播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健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杜绝暗箱操作,构建阳光司法机制。

  (四)加强司法法律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健全人大、政协依法监督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推进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建立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的不采信和问责机制。

  (五)强化司法执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积案台账,集中清理和处理积案,健全积案清理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威慑惩戒作用。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案件时限规定,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提高工作质效。杜绝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探索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方式方法,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抓好教育矫正、心理康复、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七进”、基层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统一起来,作为法治绵阳建设长期性基础工程来抓。

  (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宣传部、依法治理办、文明办、司法、教育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并形成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法律工作者建立小分队、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把公民法治教育与社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将“道德讲堂”调整设置为“道德·法治讲堂”,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培训必修课,坚持和完善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档案和考核等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推进法律进学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开辟法治教育专栏,落实特殊青少年“一对一”帮教机制,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推进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千村”活动,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注重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健全便民服务联系制度。推进法律进社区,开展法治创建和“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针对重点人群分类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律进企业,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企业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生产、劳动、合同等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依法治理能力。推进法律进寺庙,健全法律进寺庙宣讲机制,讲清僧尼是公民、寺庙是社会基本单位以及法律与戒律、守法与持戒、宗教与邪教的关系和区别。推进法律进单位,健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普法”制度,制定各单位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切实加强法治宣传。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共创共建的办法,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的法治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阵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类企业设立法治宣传栏,支持报社、电台、电视台和各类网站开办法治专栏节目,创作一大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作品。突出权利义务教育,引导群众争当责任市民。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教育“进小区、进广场、进超市、进车站、进医院、进警队(所)、进工地”活动。
  (四)扎实推进基层法治创建。深入开展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好文明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省级法治(示范)单位,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法治绵阳建设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开展“十大法治先锋、十大法治人物、十大守法模范”评选活动。引导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履行义务。

  七、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围绕社会管理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

  (一)强化突出问题治理。突出抓好禁毒打黑、非法集资、城市违建、失地农民进社保等专项治理,挂牌督办、集中攻坚。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打击邪教,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合法宗教活动。

  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倡导理性表达诉求,引入依法处理轨道。开展对缠访闹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对违法事实清楚、社会危害大的群访案件要依法打击。完善网上信访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把治理重点放在基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群众议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村(居)民监督等制度,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领导联系基层、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制度,引导法治服务向基层覆盖、法治干部到基层任职。组织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探索村(社区)资源、资产、资金依法管理新途径。

  (二)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构建网格化信息平台,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发挥网格化管理发现矛盾、解决问题、提供服务的社会治理作用。建立健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服务公约、职业道德、劳动用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等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培育服务机构,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三)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深化平安绵阳建设,开展平安和谐网格、平安和谐社区、平安和谐街道“三级联创”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整体联防体系,强化群防群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城乡接合部和校园周边网吧、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整治行动,防控治安问题。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网络。

  依法治理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和网络管理机构、运营单位、信息发布者的权责关系。推进网络实名制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理政平台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施工、交通消防、食品药品等领域专项治理。完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普法教育“四位一体”体系建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和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新办法,做好弱势群众维权、化解纠纷等工作。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和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与行政复议、司法诉讼等衔接机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
  八、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主力军队伍,为法治绵阳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加强人大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按照要求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二)建设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社科联、律师协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课题和法学理论研究,推动法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法治人才智库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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