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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意见

    点击量:次,发布于:2014/11/13


 

来源: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
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绵委办发〔2013〕27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党的关系在市委的企事业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意见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着眼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首批创业型城市工作实际,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引导,切实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实际困难
         要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切实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在注册、融资、市场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支持、市场运作”的大学生村官创业模式。
       (一)扶持对象
         我市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合办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营销等现代农业项目和从事个体经营(除法律明确禁止的外,下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能正常履行职责,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聘期考核合格,合同期满后离岗3年内的大学生村官。
   3.创办企业的,由大学生村官本人担任企业法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二)扶持政策
   目前我市有关创建创业型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及相关鼓励青年创业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
         1.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1)放宽市场准入。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行“非禁即入”。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大学生村官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村官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大学生村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4)实行优质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工商部门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设立优先登记窗口,负责大学生村官创业注册登记事项。
         2.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大学生村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开办其他生产经营服务项目,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企业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大学生村官从事个体经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免交开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实施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绵阳中心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开展“大学生村官金融春雨行动”的指导意见》(成银发〔2009〕177号)精神,积极引导我市各级金融机构,以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为载体,综合运用金融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1)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资金需求和风险状况,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可适度放大到5—10万元,个人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办经济实体申请贷款担保,按城乡劳动者个人微利项目申贷条件分别审核担保,担保人数不超过10人,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贷200万元。
       (2)延长贷款期限。根据贷款方式、风险状况、经营状况及创业项目的生命周期,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3)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贷款坚持微利原则,利息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
       (4)创新担保方式。除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外,创新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互保、联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
       (5)采取灵活还款方式。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采取到期一次偿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创业大学生村官的短期还款压力。
       (6)建立创业贷款绿色通道。实行“四优先、一优惠”原则(即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和利率优惠),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及时、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
         4.整合部门项目资源
       (1)YBC创业基金:根据创业项目具体情况,为创业大学生村官提供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3—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总工会小额借款: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每个可获得额度为2万元、为期三年的无息借款。
       (3)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经济实体,个人首次可贷5—8万元。男5万元以内贷款、妇女8万元以内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万元。
       (4)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参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经县级团委以上推荐,农村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可申请0.3—5万元贷款,合同期限最长5年。
         5.其他配套措施
       (1)大学生村官创办农业类项目的,享受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2)鼓励大学生村官创办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领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取得国内外专利、省级著名商标的,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申请资助及奖励。
       (3)鼓励大学生村官直接从事粮棉油生产,享受国家良种补贴政策。对大学生村官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种植规模较大(种植面积超过100亩),科技水平较高的,按照种粮大户待遇给予种粮大户补贴;对大学生村官参加省农业厅组织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活动的,在安排项目经费上给予倾斜。
       (4)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企业引进人才。免费为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三年人事代理服务;三年内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免收展会费。
         二、优化配套服务,努力营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想方设法为他们创业成才、健康成长排忧解难、搭建平台,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一)开展创业培训。以县为主体,定期举办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题培训班,通过组织专家讲座、举办创业论坛、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参观创业典型等方式,促使大学生村官进一步拓宽思路,提高创业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市委组织部每年要举办一期示范培训班,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在组织各类培训时,要将大学生村官作为重点对象,确保每位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至少接受一次创业实训或技能培训。
      (二)推荐创业项目。各地要组织经济、科技、农林等部门结合我市发展和大学生村官实际情况,多渠道征集、筛选、编制一批适合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项目,特别是适合农村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前景广、效益好的项目。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参加产学研对接活动,为大学生村官优先提供科技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组建导师团队。各地要成立由组织、人社、发改、农林、国土、工商、税务、财政、环保、共青团等部门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导师服务团,采取举办培训班、巡回讲课、“专家热线”、现场指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系列化服务,降低创业风险,促进做大做强。
      (四)建立帮扶机制。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4+X”帮扶机制,即一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名乡镇农技工作人员、一名党员示范基地带头人、一名农业产业大户,共同帮带一名或多名大学生村官创业,解决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要建立县级领导“一对一”联系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五)建立实践基地。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党员的可以兼任专业合作社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助理,促进他们在学中干、干中学。
       (六)完善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服务,将大学生村官创业服务内容纳入绵阳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和绵阳市农村人力资源网,打造为大学生村官找政策、找项目、找技术、找培训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工作指导,免费提供创业咨询。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的原则,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大学生村官实行政策上倾斜、资金上支持、技术上指导,积极推进他们自主创业。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做好日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目标管理,注重工作实绩。实行大学生村官创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要建立创业激励机制,把创业情况作为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选拔的重要依据。要引导大学生村官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之间关系,做到完成本职工作与创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创业致富渠道,努力创造农村就业岗位,带动村民就业致富,成为农村创业的示范者。
      (三)加强典型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发现大学生村官创业中的好做法,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及时总结各地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成功经验,树立创业典型;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大学生村官创业激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村官创业之星”评比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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