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业绵阳

一是绵阳市青年小额贷款。此项目是我市民生工程支持项目,每年全市支持贷款额度为1200万元,每名创业青年可贷款0.1—10万元,对创业青年实行利率优惠,正常还本付息五期之后,免下一期利息。有创业志向的青年,可向所在地团组织或青年创业促进会申请,由团组织向农信社、邮储银行推荐贷款。适用对象是全市18至40周岁有创业志向的青年。由各县市区团组织或青年创业促进会受理。
二是四川省城镇青年小额贷款。此项目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放的城镇青年创业贷款,原则上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因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城镇青年小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为鼓励客户诚实守信,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对首次获得城镇青年小额贷款的客户,每期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的青年,将获得共青团四川省委发放的专项奖励,奖励标准为借款青年实际支付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利息的32%。该项目主要面向18至40周岁县(市、区)和县(市、区)以下城镇地区的青年,包括从事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城镇个体经营者及微小企业主等。
三是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对我市有创业愿望、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和有还贷能力的城镇、农村妇女,对妇女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贴息。妇女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该项目的适用对象是:1、有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从事的微利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2、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妇女。3、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经原金融机构出具非恶意欠款证明的不受此款限制)。4、经办部门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5、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四是市总工会扶持创业小额借款。该项目可帮助有能力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创业实现就业,对单独创办经营,借款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无息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该项目适用对象是在绵阳市范围内,持《工会会员证》的职工,特别是持《惠民帮扶证》、《再就业援助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企业军转干部,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愿望和能力,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自愿接受小额借款实施办法,自觉遵守借款制度者。符合条件的可在绵阳市总工会保障部或市惠民帮扶中心3号窗口申报。
五是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该项目主要针对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提供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可申请0.3—5万元贷款,合同期限最长5年。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与期限。主要适用于被当地团组织、人民银行等机构组成的信用评定小组评定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