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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

    点击量:次,发布于:2014/10/29
绵委发〔2013〕7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中,率先实现次级突破,市委、市政府决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各方力量,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广阔、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使其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西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技立市、工业兴市、创新驱动、军民融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加快“五地”建设,努力把科技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
    ——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园区、孵化器等载体建设,办好科博会、协同创新对接会等活动;简化行政审批、优化政务环境;营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利于创新创业的城市文化。
    ——强化政策支持。用好用活创新创业、专利扶持、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试点政策,在财政投入、金融服务、干部帮扶及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孵化器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健全体制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目标考核制,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市、县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对在绵高校、科研院所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有效考核。
    (二)工作目标
    ——规模明显扩大。到2015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占中小企业的比重提高到25%;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占中小企业的比重提高到30%。 
    ——实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0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达到300家;到2020年,培育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25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达到800家。
    ——结构明显优化。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关键零部件、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集群。到2015年,“2+4”产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家;到2020年,“2+4”产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
    三、支持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国家、省、市已颁布实施的所有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均适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配套政策,细化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
    (二)强化创业辅导。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派科技、经营管理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兼职、挂职,帮助开展技术攻关,转化科技成果,共享成果转化收益;鼓励设立各类科技经纪人公司并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YBC导师队伍建设,聘请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创业团队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帮扶合同,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
    (三)鼓励创办领办。鼓励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各类优秀人才,在绵阳辖区内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离岗创业;在绵高校教师、国防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采用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形式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在绵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2年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可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凡入驻政府主办的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年内免交房租;对初创期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所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以奖代补给企业,用于支持技术创新。
    (四)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在绵申请和转化专利项目,对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专利项目给予资助和奖励;对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在本市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在绵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军转民企业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后两年50%以奖代补给企业用于创新研发。
    (五)加强载体建设。加速科技城创新中心和各类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大学科技园相关政策,建好西南科技大学大学科技园;加快各县市区、园区孵化器建设,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地;组织各类科技条件平台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对平台使用方和提供方分别按年度给予资助、奖励。
    (六)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快建设金家林金融集聚区,引入战略投资机构做大做强我市天力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久盛风险投资公司,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到2014年,科技信贷风险池规模达到1亿元;到2020年,达到3亿元。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给予政策扶持。运营好科技专业银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包括新三板)融资。
    (七)加大财政扶持。在整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利资助与奖励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改专项资金基础上,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
    (八)着力招才引智。深入实施“千英百团”聚才计划,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财政资助、安家补助和岗位津贴制度,着力引进一批能推动重大项目攻关和技术革新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绵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成长规模给予经费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编制发展规划,加强监测跟踪。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依照《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做好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初审工作。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建立数据库,根据成长阶段,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施发展帮扶,落实领导责任。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建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责任制。市级领导分别联系一家国防科研院所或高校,跟踪、推动联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三年内,市级相关领导要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一个科技成果(专利);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帮助新发展两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一个科技成果(专利);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部门其他县级领导干部要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转化一个科技成果(专利)。
    (四)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目督办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加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的意见。定期督查并通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考核结果记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并作为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好科技城管委会委员单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跟踪服务,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
    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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